民法典合同無效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合同無效時,能否承擔違約責任?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一、民法典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嗎合同無效后,當事人不需要負違約責任,但當事人因無效合同所得的財產要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要折...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民法典規(guī)定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關于買賣行為,民法典規(guī)定了以下幾種情況為無效行為: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2、以虛假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3、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4、違反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54條規(guī)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合同自始無效如何規(guī)定的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合同無效自始無效的規(guī)定:1、合同被人民法院確認為無效之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且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2、合同無效后,當事人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并且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合同無效的法律都有什么后果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合同無效造成的后果如下: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2、不影響合同的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3、賠償損失.(1)返還財產;(2)折價補償;(3)賠償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哪些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合同無效的原因有:合同當事人沒有締約能力;合同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同違背公序良俗;合同意思表示虛假;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根據《民...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無效合同的范圍包括了哪些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無效合同情形如下: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無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民法典對物業(yè)合同無效的規(guī)定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1、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物業(yè)服務合同無效的不受法律保護,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確定不發(fā)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fā)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民法典中無效合同的違約條款有效嗎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合同無效,違約條款繼續(xù)有效.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什么叫無效合同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無效合同就是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fā)生履行效力的合同.一般來說,合同一旦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拘束力,但是無效合同卻由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或者...
邴軟17316168199咨詢: 哪些情況下租賃合同無效
岢嵐縣反力回復:
______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合同無效: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規(guī)定禁止出租的房屋的.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不合法,導致不合法內容部分無效.【法律依據】《合同法》第57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條規(guī)定: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