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產品三包法》具體內容是什么? 《電子產品三包法》具體內容是什么?
三包法的具體內容
在三包法第二十八條中也規(guī)定了不實行三包的條款: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產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fā)貨票的(能夠證明該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注意:在購機發(fā)票上要注明購機的型號,名稱等相關內容,防止出現盡管有發(fā)票,但是也不能證明這張發(fā)票是自己的購機發(fā)票。
(五)擅自涂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盜版軟件造成損壞的;
(八)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汽車
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進行了2次修理,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附件二所列總成因產品質量問題,累計更換總成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或者附件三所列系統(tǒng)的同一總成或零部件因產品質量問題,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
本規(guī)定所稱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汽車產品存在危及生命安全的質量問題,這種問題使消費者無法正常操縱控制汽車,或者使汽車產品存在起火等危險情況。
第三十一條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占用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5日;超過35日的,或者同一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后,又出現質量問題的,消費者憑三包憑證、維護和修理記錄、購車發(fā)票,由銷售商負責更換同品牌型號整車,消費者接受更換時應向銷售商支付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
修理占用時間的計算自消費者送修之時起,至交車之時止。1次修理占用時間不足24小時的,以1日計。
第三十二條在三包有效期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不能正常行駛或者不能行駛的,修理商應當提供現場修理,或者提供合理的拖運費。每次修理占用時間(包括等待維修備用件時間)超過2日的,修理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由修理商與消費者協商后給予消費者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
第三十三條在損耗件三包有效期內,損耗件出現質量問題,修理商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負責更換。
第三十四條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本規(guī)定換貨條件的,因銷售商無同品牌型號整車的,應當更換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同品牌整車。無同品牌型號整車,也無不低于原車配置的同品牌整車,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fā)票價格退貨,消費者接受更換、退貨時應向銷售商支付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
第三十五條換貨時,銷售商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新的合格的汽車產品,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更換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第三十六條按照本規(guī)定換貨的,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換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之內向消費者出具更換整車證明。
消費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憑更換整車證明等資料辦理變更車輛登記等事宜,同時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規(guī)定,憑更換整車證明、更換的新車發(fā)票及原車車輛購置稅原始完稅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變更手續(xù)。更換整車時,所發(fā)生的國家規(guī)定的有關稅費由銷售商承擔。
第三十七條按照本規(guī)定退貨的,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貸款購車的,銷售商應當按合同約定一次退清貨款),但消費者應支付因使用該車所產生的相應的合理使用補償。
同時,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貨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消費者出具退車證明。消費者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18號)的有關規(guī)定,憑退車證明和車輛購置稅原始完稅憑證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
第三十八條按照本規(guī)定第三十條第二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和第三十四條對整車更換或退貨時,消費者應向銷售商支付的合理使用補償費用的計算公式為:[(車價款(元)×行駛里程(Km))/1000]×n%。使用補償系數n由制造商在0.5至1之間確定,并在三包憑證中明示。
第三十九條在整車三包有效期內,銷售商應當自消費者要求更換、退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答復意見。超過15個工作日未答復,或者符合本規(guī)定更換、退貨條件而答復意見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或者未按本規(guī)定負責更換、退貨的,視為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
第六章免責規(guī)定
第四十條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夠證明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承擔三包責任,但應當提供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汽車產品用于出租、租賃或者其他運營目的的;
(二)無有效發(fā)票和三包憑證,又不能證明其所購汽車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三)發(fā)票或者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VIN)與要求三包的整車產品的品牌、型號、車輛識別代碼(VIN)不符的。
第四十一條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能夠證明不是由于產品質量原因造成的,對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擔三包責任,但應當提供合理的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購車時,以書面形式被告知汽車產品存在瑕疵的部分;
(二)因消費者未正確使用、維護、修理產品,而造成損壞的部分;
(三)使用說明書中明示不得改裝、調整、拆卸的,因消費者自行改裝、調整、拆卸造成損壞的部分;
(四)非因產品質量原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部分;
(五)發(fā)生故障后,消費者自行處置不當,造成損壞的部分;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部分。
第七章追償與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銷售商承擔三包責任后,可以依據與制造商、供貨商之間訂立的書面產品買賣合同或者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向制造商、供貨商追償。
制造商或者銷售商與修理商訂立代理修理合同,因修理商原因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制造商或者銷售商承擔三包責任后,依照代理修理合同向修理商追償。
第四十三條在三包有效期內,進口商按本規(guī)定向消費者承擔三包責任后,憑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境外供貨商追償。
第四十四條銷售商、修理商、制造商破產、兼并、分立、變更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第四十五條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發(fā)生爭議時,可向消費者組織和當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指定的質量投訴處理機構申請調解,必要時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申請調解。上述機構或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當地質量投訴處理機構、消費者組織應當將受理的投訴信息按規(guī)定格式向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反饋。
上述機構或組織在受理和調節(jié)爭議過程中發(fā)生的費用由爭議雙方根據責任承擔。
第四十六條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未按本規(guī)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消費者可向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質量申訴處理機構申訴,由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消費者與修理商因修理汽車產品發(fā)生爭議,可向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積極受理。
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行政處罰,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條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發(fā)生糾紛,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guī)定,與銷售商、制造商、修理商達成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沒有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八條需要進行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托依法設立并被授權的國家汽車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進行質量檢測或者鑒定。
擴展資料:
三包產品
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自行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像機、攝像機、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表、摩托車。
新三包規(guī)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和調整。
隨著平板電視機、移動電話、固定電話、微型計算機、家用視聽產品等四類新產品的加入,我國共有23種產品納入“三包"政策范圍之內。
進口產品同樣適用于新三包規(guī)定。
未納入新三包規(guī)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并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包責任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三包
百度百科——三包政策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稱為三包)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部分商品,系指《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所列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會同商業(yè)主管部門、工業(yè)主管部門共同制定和調整,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發(fā)布。
第三條 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guī)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目錄中規(guī)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規(guī)定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和生產者制定嚴于本規(guī)定的三包實施細則。
本規(guī)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高于列入目錄產品三包的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不能保證實施三包規(guī)定的,不得銷售目錄所列產品;
(二)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三)執(zhí)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一律不準銷售;
(四)產品出售時,應當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使用維護事項、三包方式及修理單位,提供有效發(fā)票和三包憑證。
(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并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承擔修理服務業(yè)務;
(二)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與產品技術要求不符的元器件和零配件。認真記錄故障及修理后產品質量狀況,保證修理后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于修理。接受銷售者、生產者的監(jiān)督和檢查;
(四)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五)接受消費者有關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明確三包方式。生產者自行設置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隨產品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聯系電話等;
(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提供修理費用。保證在產品停產后5年內繼續(xù)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直接或者間接的查詢,并提供服務。
第八條 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fā)票及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
第九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fā)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條 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一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guī)定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退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第十二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注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然后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費用由修理者承擔。
第十三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guī)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guī)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guī)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四條 換貨時,凡屬殘次產品、不合格產品或者修理過的產品均不得提供給消費者。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fā)票背面加蓋更換章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或者在三包憑證背面加蓋列換章。
第十五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除因消費者使用保管不當致使產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費修理(包括材料費和工時費)。對應當進行三包的大件產品,修理者應當提供合理的運輸費用,然后依法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追償,或者按合同辦理。
第十六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提倡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上門提供三包服務。
第十七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實行三包,但是可以實行收費修理:
(一)消費者因使用、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二)非承擔三包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及有效發(fā)票的;
(四)三包憑證型號與修理產品型號不符或者涂改的;
(五)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第十八條 修理費用由生產者提供。修理費用指三包有效期內保證正常修理的待支費用。
第十九條 銷售者負責修理的產品,生產者按照合同或者協議一次撥出費用,具體辦法由產銷雙方商定。銷售者委托或者指定修理者的,其修理費的支付形式由銷售者和修理者雙方合同約定。專款專用。生產者自行選擇其他方式或者自行設置修理網點的,由生產者直接提供修理費用。
第二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倒閉、兼并、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規(guī)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因產品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fā)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質量管理協會用戶委員會和其他有關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二十二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訴,由上述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guī)定辦理。消費者也可以依法申請仲裁解決,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原國家經濟委員會等8部委局發(fā)布的國標發(fā)(1986)177號《部分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guī)定》同時廢止。其他有關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符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子產品燒了三包法,具體是到我們的產品做到問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跟人家換地兒呢,到這個電子產品那做了外地的時候呢,我們一定要拒絕更改,向人家賠禮道歉。
電子產品三包法,具體內容講述了電子產品的三包法是什么?
《電子產品三包法》具體內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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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三包政策是什么
國家三包政策是指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時所享受的三包服務政策。具體包括包修、包換、包退三項內容。一、包修 包修是指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后,如出現故障或質量問題,廠家提供的免費維修服務。這一政策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確保產品的正常使用。對于電子產品而言,售后服務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購買體驗...
電子產品三包服務是哪三包規(guī)定
電子產品三包服務是包修,包換,包退三包規(guī)定。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產品標準要求;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4、產品經技術監(jiān)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5...
電子產品三包國家標準
電子產品三包國家標準主要規(guī)定了電子產品在銷售后的一段時間內,如果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有權享受免費修理、換貨或退貨的服務。首先,我們需要明確電子產品三包國家標準的具體內容。根據國家規(guī)定,電子產品在購買后七天內出現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在購買后八天至十五日內出現性能故障,...
電子產品三包是一年嗎
電子產品三包期限通常為一年,這是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三包",即退貨、換貨和修理,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購買日期在一年內的電子商品,如遇到因制造、設計或材料等問題引發(fā)的質量問題,消費者有權享受此政策。然而,三包政策并非覆蓋所有問題。例如,人為損壞、過度使用導致的問題不在...
國家規(guī)定電子產品三包的期限是多少
根據國家的規(guī)定,消費者在購買電子產品后的七天內,如果產品出現性能問題,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在十五天的期限內,如果產品依然存在問題,消費者可以繼續(xù)選擇換貨或者修理。一旦進入“三包”有效期,如果生產廠商未能及時提供配件,導致消費者送修后超過九十日產品仍無法修復,修理商需要在修理記錄上注明...
電子產品三包法退貨規(guī)定
電子產品三包法退貨規(guī)定:1、7日規(guī)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2、15日規(guī)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l5日內,發(fā)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修理;3、三包有效期規(guī)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fā)票之日起計算;4、90日規(guī)定和30日規(guī)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
電子產品三包是一年嗎
1. 電子產品三包是一年嗎?很多消費者購買電子產品時都會看到商家提及“三包”這個詞匯,但是很少有人知道這個“三包”具體指的是什么,以及三包的期限到底是多長時間。下面就來介紹一下電子產品的“三包”政策。2. 三包政策的定義 “三包”是指在一定期限內,對于已出售的、質量出現問題的商品,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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